人关在看守所,家属可以探视吗?

更新时间:2025/5/25      浏览:30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若是刑事拘留了,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需要注意的是,亲友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家属是不可以到看守所探视的,家属这时候想要了解案件的一些情况的话,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通过律师会见,了解清楚案情后,可以判断有没有取保候审的可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超过37天一旦被批准逮捕,被判刑的几率非常大。所以,被刑事拘留后一定要注意这些时间点。家属想要见到被拘的亲友,可以找律师,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处理。

 

虽然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但是,公安机关出于防止案件串供和侦办案件的需要,在被法院判决之前,一般不会批准会见。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留在看守所被判决服刑的短期犯,可以会见其近亲属。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如果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虽然亲属无法会见,但是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在押人员判决之后,如果服刑期较短,在看守所执行剩余刑期,那么可以安排会见,但是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每月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