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侦查期间律师行使会见权的作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阅读全文]
1.安抚被关押犯罪嫌疑人情绪,宽慰其心理。首先,请律师这一行为本身便是亲友对被关押犯罪嫌疑人极为重视与关爱的一种重要表现,其次,律师在会见时,传达家人的问候,开导犯罪嫌疑人,能够让犯罪嫌疑人感受来自亲友…[阅读全文]
根据以往的经验,刑事辩护律师在检察院阶段充分发挥辩护权,将对案件产生实质性的变化。当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后,案件的关键证据、主要事实、案件性质都将比较清晰的展现,此时律师应当把握时机,与检察官就案件定性…[阅读全文]
一审阶段 1.阅读、复制案件所有材料,提交一切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材料。 2.认真分析、研究案情,评估庭审可能出项的各种情况,并做好充分准备。 3.与团队律师充分交换意见,群策群力,精心准备辩护词。…[阅读全文]
1.重新回顾整个案情,理清思路,审视一审辩护方案、观点,慎重拟定并提交上诉状。2.再次会见被告人,复盘一审经过,理清二审辩护思路,协助被告人再次回忆与找寻有利线索。3.尽量充实完善证据材料,使证据材料足以支…[阅读全文]
申诉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有权提出申诉或委托律师提出申诉——刑诉法(2018修正)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诉时间应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除非存在①可能对…[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