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通常会被限制,家属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常会考虑为其聘请辩护律师。家人进了看守所,要不要请律师?那么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到底能做哪些工作?这些工作又起到了什么作用?
一、刑事会见
1.刑事律师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之一就是刑事会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除了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及辩护律师之外的其他人员都无法见到当事人。
2.通过刑事会见辩护律师可以了解当事人的供述与辩解、了解司法机关提审情况、案件进度、对当事人进行家事传达、对当事人进行庭前辅导等。刑事会见是当事人唯一合法帮助自己、可以和外界沟通的渠道。
注意:在刑事诉讼结束,判决生效之后,罪犯家属是可以会见当事人(罪犯)的。
二、刑事阅卷
1.当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辩护律师依法可以到检察机关、法院(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到法院阅卷)进行阅读,查看、复制、摘抄案卷中的全面证据。阅卷后辩护律师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交辩护意见、向当事人核实相关证据,并最终确定辩护方案。
2.辩护律师与司法å机关阅读的案卷是完全相同的,但是视角和阅卷的出发点完全不同。司法机关主要是从不放纵犯罪的角度进行阅卷,而辩护律师主要是从当事人的角度,寻找无罪或者罪轻的依据,最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即便是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也仅有一次看见自己讯问笔录的机会,就是做笔录签字确认那次,除此之外他再也没有机会看到案卷材料,更别说看见同案其它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最关键的工作之一就是阅读案卷证据,了解案件依法作出合理合法的辩护。
三、案件沟通
1.与司法机关沟通:刑事案件一般分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三个阶段。在上述刑事诉讼三个阶段过程中,辩护律师可以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提交律师的法律意见、向司法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进行沟通。
2.与当事人沟通:辩护律师主要是通过刑事会见与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沟通案件的辩护方向、证据合法性等。
注意:虽然与司法机关及当事人沟通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但是沟通效果却因人而异,委托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效果更佳。
四、开庭辩护
1.法律允许被告人当庭自行辩护(自己辩护),但不建议自行辩护,因为被告人自己根本看不到案卷材料,案件信息了解得并不全面,而且绝大多数被告人并不了解法律知识、庭审流程,无法有效发表对自己有利的辩护意见。
2.如果开庭前没有委托律师,被告人可以选择自行辩护。
刑事案件是否能达到“无罪”或者“轻罪”的结果,需要辩护律师认真负责最终将“无罪”或者“轻罪”的证据最终呈现出来而已。让每一个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有法可依,合法合规,才是每一位刑事专业律师应当追求的。刑事案件更应该重视,专业人员做专业的事。 如遇刑事案件,应当委托专业的刑事专业律师,争取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