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之前,可以让家属写一封亲笔信,简单介绍一下律师,写几句关心、鼓励的话。可以附上几张照片,彩色打印出来。律师会见建议提前形成空白会见笔录,方便会见时直接填写。注意把握会见节奏,以免不够时间。
辩护律师首次会见工作内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按时间顺序):一、人文关怀;二、了解案情;三、权利告知;四、收尾。
一、人文关怀
1、会见之初,律师简单介绍一下自己,并向当事人展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先读一下家属写的亲笔信,展示家属照片。方便快速拉近和当事人的距离,方便后续工作开展。
3、询问当事人的拘留时间、经办派出所(仓号)以及简单询问住宿情况、身体状况、心理状况等。
二、了解案情
1、询问当事人被警方带走的过程,警方是否表明身份、有无使用暴力。
2、询问当事人所涉及罪名的具体事件经过,重点了解当事人在其中具体做了什么,是什么角色。
3、询问当事人同案几人、被抓获几人?他们所具体从事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4、根据所涉及的罪名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如所涉金额、具体分工、具体内容等。
5、详细询问当事人此前被提讯的情况。从被警方带走至今,一共被讯问几次、每次讯问的时间和地点、都问了哪些问题,以及当事人具体是如何回答的,有无核对笔录。
6、根据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向当事人简单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7、辩护律师通过了解提讯情况,告知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向以及接下来可能向其继续了解的问题,为其做好应对预案。
8、根据前面所了解的案件情况,让当事人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证据线索(如有)。
9、询问当事人对于所涉及罪名的认识和意见,是否构成犯罪?如果认为不构成,需要详细询问认为无罪的理由。
10、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自首及立功表现,是否有犯罪前科。
三、权利告知
权利告知部分,需要详细辅导当事人在接受讯问时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主要包括:
1、告诉当事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询问过程中,除了自己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亲身经历的事实之外,不做“我觉得”“我猜测”等含有主观推测性质的回答。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知道,记不清就记不清。尤其是面对侦查人员的诱导性发问,务必提高警惕。
2、告诉当事人,要仔细阅读、核对讯问笔录。错误、漏记的,有权利要求修正或补充。如果侦查人员以时间紧等理由不让仔细核对笔录或不允许修改、补充笔录,可以拒绝签字。否则,如果笔录所记录与事实不符,会使后期律师的辩护工作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3、告诉当事人,每次讯问要记住侦查人员的姓名,如果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威胁恐吓行为,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室反映,并要求驻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对自己做笔录,第一时间留痕,固定证据,并在律师会见时告诉律师。
4、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当事人可以拒绝回答。
四、收尾
1、告诉当事人接下来案件各阶段进程、律师的工作方向以及下次大概的会见时间。2、告诉当事人自己的手机号码(或律所地址),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想见律师时,可以通过管教等方式联系律师。3、向当事人重申,律师在会见中没有教唆其做虚假陈述,律师的意见是:如实回答 、核对笔录 (很重要)。4、询问当事人有没有给家人带的话、有什么要对家人交代的事情(带话须确保是与案件无关,不能要求律师帮助其串供)5、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家人存钱,是否需要衣物或其他物品。6、让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7、按铃告诉警官会见结束,等警官把当事人带离会见室后离开,律师不可以提前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