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执勤武警的看管。
2、遵守看守所一日生活制度,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活动,接受法制、文化、道德等教育。
3、发现其他在押人员有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或者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4、不准拉帮结伙、恃强凌弱,不准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不准打架斗殴。
5、不准私藏道具、利器、绳索、香烟、火柴和打火机等违禁物品。
6、保持个人和监室卫生,不准随意刻画。
7、爱护公物,不准损坏看守所公共设施、装备和物品。
8、不准占用他人财物,未经管教民警批准,不准私自借用、馈赠衣物或钱财。
9、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
10、不准擅自调换铺位睡觉,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11、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者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为他人带书信、口信等。
12、生病如实报告,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不准私藏药品,不准抗拒治疗,不准自伤、自残、绝食或装病。